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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将最迟于二○二七年二月底,就下一个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交建议报告。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行使行政长官转授的权力,根据《最低工资条例》(第608章),要求委员会于二○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或之前提交下一个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建议报告。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通过采用以下方程式实行「一年一检」法定最低工资水平:
每年法定最低工资的调整幅度(%)=整体甲类消费物价通胀#(下限为零)+[(最近一年的实质本地生产总值的增长率—最近十年的实质本地生产总值趋势增长率)×20%](「经济增长」因素*)
#即整体甲类消费物价指数的按年变动率。
*「经济增长」因素的上限为一个百分点,下限为零。
政府预期下一个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将于二○二七年五月一日生效。委员会将致力适时完成检讨工作。
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星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