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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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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将最迟于二○二六年二月底,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交建议报告。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行使行政长官转授的权力,根据《最低工资条例》(第608章),要求委员会于二○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或之前提交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建议报告。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通过实行法定最低工资「一年一检」的新机制,包括以下计算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方程式:

每年法定最低工资的调整幅度(%)=整体甲类消费物价通胀#(下限为零)+[(最近一年的实质本地生产总值的增长率—最近十年的实质本地生产总值趋势增长率)×20%](「经济增长」因素*)
#即整体甲类消费物价指数的按年变动率。
*「经济增长」因素的上限为一个百分点,下限为零。

政府预期首个按新机制得出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将于二○二六年五月一日生效。委员会将协助政府落实新机制。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五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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